发布时间: 2016-03-28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全省性社会组织:
现将《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办函〔2015〕45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转发你们,请对照《实施方案》,认真组织,积极申报。各申报单位应当在中国社会组织网项目专栏(www.chinanpo.gov.cn/xiangmu)中下载并安装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按照填报说明填写并导出电子申报书。全省性社会组织的项目电子申报书于2016年1月7日前以邮件的方式报送到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申报单位无需报送纸质材料)。市、区(县)级社会组织应当向各市级民政部门申报,各市级民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对申报项目初审并通过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汇总后,以邮件方式于2016年1月7日前报送我厅社会组织管理局,逾期不再受理申报业务。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2016年,鼓励和支持未获得过立项的社会组织申报项目,我省社会组织在2012-2015年已经获得过3次以上B、C类项目立项的,不再予以评审。每个社会组织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附件: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略)
广东省民政厅
2015年12月24日